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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
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、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
公开范围
社会公开
公开形式
网络
公开时间
长期公开
办公地点
监督电话
见流程图
部门链接
索引号
2030020110002
主题名称
主题编号
实施主体
滨州市规划局
处罚类型
罚款
办理部门
规划监察支队
办公电话
许可依据
流程图及附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所在地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,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:(一)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;(二)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;(三)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。
行政处罚流程图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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